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核发
办理机构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商务局屠宰办
办理机构地点: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中段商务局办公楼
审批依据 1、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内贸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检疫管理规定》; 4、《内蒙古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
前置条件 1、交通方便,距饮用水源500米以上,周围无有害污染源,距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和水源保护区100米以上; 2、屠宰加工场(厂、点)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屠宰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交叉污染; 3、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家畜待宰圈、病畜隔离圈、屠宰间、内脏整理间、急宰间。粪便、污物、污水处理设施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要符合兽医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4、地面及不低于1米的墙裙要用无害材料制成,不渗水、便于冲刷消毒; 5、备有屠宰、吊挂、照明设备和专用容器、运载工具,以及冷藏、冷冻设施; 6、备有检验检疫设备、工具和消毒设施、消毒药品,以及防蝇、防尘、防鼠和更衣设施; 7、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疫、检验人员和屠宰工人;兽医卫生检疫、检验人员和屠宰工人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有切实可行的兽医卫生、消毒制度和屠宰工艺流程及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屠宰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健康检查制度。 国有屠宰场、肉联厂和较大的屠宰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设有屠宰机械、凉冷间、化验室和检验检疫机构,并实行兽医师和主任检验工程师负责制。
需提交材料 1、屠宰场(厂、点)申请书; 2、申请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表; 3、商务、畜牧、卫生、质检等部门对屠宰场(厂、点)资质等建设条件出具的初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
审批流程 1、由新办家畜屠宰定点场(点)的业主向旗县市区商务局提出申请。 2、旗县市区商务局依据家畜定点屠宰市场规划进行核实,对于符合定点场(点)设置规划并具备基本条件的厂(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同意后报送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对上报的旗县市区商务局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报市家畜定点屠宰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4、家畜定点屠宰审批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初审文件,待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竣工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家畜屠宰许可证》。 “临时羊定点屠宰点”的屠宰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旺季结束,即行关闭,实行一次一批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完成初审;企业基础设施竣工并经家畜定点屠宰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地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屠宰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科区商务局初审不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