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审批
2008-03-01 16:03  文章来源:通辽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对外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审批
 

办理机构名称:通辽市商务局贸管科
办理机构地点:科尔沁区永清大街59号商务局办公楼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管发[1999]314号);
3、《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加工贸易审批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外经贸贸管字[2000]134号)。

前置条件
1、经营企业须为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生产企业须具有法人资格或由经营企业设立的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办理工商执照的工厂。

所需材料
1、经营企业出具的申请报告及《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5、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6、外商投资企业,须同时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达产证明、资金到位证明;
7、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审批流程
申请企业需先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进行网上申请,之后由市商务局决定是否出证。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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