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材料
2008-03-04 16:14  文章来源:通辽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材料


 
1、项目核准报告(签字原件)及其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
2、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向商务局提出设立公司请示(签字原件)
4、合同、章程(签字原件)、(外商独资企业无需提供合同)
5、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

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投资者所在国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日期需为当年),日本国也可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证明书

,若一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7、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及高级管理人员委任书原件(法人签

字);新设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委任书原件
8、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护照、长期居留证均可)
9、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中有国内人员,则需提供其简历原件。如委托中方人员代为签

字,办理合资、合作、独资企业设立等有关事宜,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者为法人代表,

则无需此件)
10、营业场所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
11、固定资产投资(若是国有资产,须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若个人资产则无须提供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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